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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炼油拒不整改 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8日  来源:珠江网

   珠江网讯(记者 徐武)废物利用本应是一件好事,但不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用收购来的废旧轮胎等作原料非法炼制柴油,严重污染环境就不是什么好事了。今年2月份,曲靖环保部门就查处了一起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活动,并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对其进行了按日连续处罚。
 
  2017年2月24日,师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有人从事废旧轮胎土法炼油活动。经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察看,举报情况属实,师宗县环境保护局同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师宗县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当事人柏xx、陈xx两人租用周xx非法建设的土法炼油炉窑,三人合伙于2017年2月初开始非法炼油,非法排污。2017年3月6日,师宗县环境保护局向三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600元,责令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拆除设备。2017年3月12日,师宗县环境监察大队复查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继续非法从事废轮胎土法炼油生产活动,非法排放污染物。师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15日,向三人送达了《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三人自2017年3月7日起至2017年3月12日期间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原处罚决定600元,计6日,共计罚款人民币3600元。  
 
  环保部门提醒: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即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整改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而且计罚不受次数限制,只要违法排污不停,那么行政处罚不止。此外,对环境违法行为符合行政拘留情节的,还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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