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营上镇宽塘煤矿二号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5631953666
法定代表人:生振东 地址:富源县营上镇宽塘村
我局于2017年8月25日对营上镇宽塘煤矿二号井进行了调查,发现你矿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矿井水未处理,直接经暗管排放。
以上事实,有《富源县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富源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9月7日以《富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富环罚告〔2017〕7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矿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封堵位于矿井水处理站内的的两个暗排口,对设备进行维修,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2、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富源县支行
户名:富源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5322257001200000001140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富源县环境保护局或者向富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九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