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师环责改字[ 2017 ] 25号
师宗县大同林凤碳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0323ma6kx77mxu
经营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大同柳树冲
负责人(经营者): 李永林
我局于2017年11月6日对你厂进行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师宗县大同街道坝上村坝上烟叶收购点内从事废桉树皮加工项目,以上违法行为有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厂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之内)停止排放污染物,拆除设备,恢复原状。
我局将对你两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两人拘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两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365bet网上平台或者师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师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两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师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