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决定书
师环查(扣)字〔2017〕30号
吴明荣: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五龙乡中沙锅村
我局于2017年11月26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师宗县五龙乡中沙锅村从事废轮胎土法炼油活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以上事实,有师宗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11月26日违法现场照片和2017年11月26日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位于五龙乡中沙锅村的废轮胎土法炼油上料机遥控1个和电器设备总控1个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7年11月26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师宗县环境保护局。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或者365bet网上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师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师宗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