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环罚字〔2017〕15 号
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795153739p
地址:富源县中安街道升官坪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德芳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 2017年 10月 20 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90万吨/年焦化技改工程(实际建成45万吨/年)污水处理站、二合一地面除尘站未运行;消烟除尘车不正常运行。
有曲靖市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记录、365bet网上平台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1月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环处告〔2017〕1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及听证权。你(单位)于2017年11月10日书面向我局提交了《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365bet网上平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环处告[2017]16号的陈述材料》,恳请给以减免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2017年11月13日经我局案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你公司提出的减免陈述不符合有关减免的规定,对陈述材料意见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11月7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环处告〔2017〕16号)、《365bet网上平台送达回证》(曲环送〔2017〕37号)及365bet网上平台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会议纪要为证。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
1、责令你(单位)污水处理站、消烟除尘车、二合一地面除尘站立即恢复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曲靖分行 户名:曲靖市财政局
账号:533601060018800003640 365bet网上平台单位代码:010712
收入项目编码:103050199 收入项目名称:其它罚没收入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或向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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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