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沾环罚〔2017〕12号
曲靖凯美冠有机肥生产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8ma6kxpeh2t
地址:沾益区龙华街道清河社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柏冠羽
我局于2017 年11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擅自建设有机肥生产线并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1月6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沾环罚〔2017〕1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及时补办环保相关手续。
2.罚款(大写)伍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沾益支行户名: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
账号:249801040012868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沾益区人民政府或者365bet网上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