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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区环罚字[2017]22号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

   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麒区环罚字〔201722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080432275k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麻黄刘家冲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鸿棋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麒麟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 2017121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钢渣堆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71212日以《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麒区环处告〔201722号)已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于20171213日向我单位提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申请,但由于你公司钢渣堆场无防渗措施造成屯积的废水向外大量渗出,同时渗出的废水经监测ph值大于12为强碱性,按规定钢渣堆场废水不允许外排,因此,你公司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局不予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西苑支行

    名: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综合计划科

    号:240411010400002310000000002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65bet网上平台或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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