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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应江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来源:沾益区环保局

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沾环罚〔201713

陆应江铅蓄电池冶炼项目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沾益区松林社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陆应江

我局于2017 11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擅自建设铅蓄电池冶炼项目并进行生产经营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20171123日前将设备全部拆除。

2.罚款(大写)叁仟伍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沾益支行户名: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

账号:249801040012868       

(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沾益区人民政府或者365bet网上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71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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