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3253896
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北园路27号 邮编:655000
项目名称 |
富源县兴富煤业有限公司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富源县营上镇海丹村委会海丹村 |
建设单位 |
富源县兴富煤业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七彩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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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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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兴富煤业有限公司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位于富源县营上镇海丹村委会海丹村,矿区地理位置坐标范围为:东经104°20′54〞~104°22′01〞,北纬:25°26′56〞~25°28′22〞,为资源整合技改;规模:30.0万t/a;矿区范围:1.5896km2,开采标高为1900m-1450m;服务年限:5.3a;总投资:12940.0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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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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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影响 开采沉陷引起的地表起伏对项目区山地的地形、地貌虽然有一定影响,但不会改变区域总体地形地貌类型,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对该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仅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范围内。 (2)水环境影响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矿井水、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进入块择河后,河道中cod、nh3-n、fe、mn浓度基本维持现状,没有变化。从预测结果可知,块择河基本维持现状,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 矿井煤层开采将引起自采止线外一定范围的岩层地下水发生漏失,矿区周边2个地下水泉点均不作为周边居民及矿山生活饮用水源。结合预测得出的矿井地下水漏失或疏干的影响范围,泉点q2处于漏失影响范围外,矿井开采对其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小;泉点q1距离二采区最近距离边界为350m,位于漏失影响范围内,漏失的可能性大。 (3)环境空气影响 工业场地内采用太阳能及空气热泵供热,对环境影响较小;储煤场和矸石转运场地采用设顶棚、三面封闭围挡,定期洒水,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装卸、转载、筛分环节中采取洒水抑尘设施,扬尘均可达标排放;矸石转运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矸石转运场扬尘对环境影响小;回风斜井粉尘采取井下洒水、降尘措施后,风井排尘对环境影响小;汽车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加盖运输、严禁超载,途经居民聚居区时应降低车速,以减小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主井工业场地、2#回风斜井工业场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本矿井产生的煤矸石临时贮存于煤矸石转运场内,定期由富源县营上镇兴富煤矸石砖厂进场进行拉运后制砖;矿井水污水处理站煤泥压滤后随原煤一起外售;生活水处理站污泥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机修产生的少量废油用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全部回用于矿井机械或皮带润滑。对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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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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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耕地和林地受影响程度的不同进行补偿和恢复治理; (2)水污染治理措施 ①项目将对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后,用于处理矿井水,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污泥沉淀+消毒”;在工业场地东南侧建一套wsz-ao-6型小型埋地式综合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在煤矿工业场西南角(场地最低处)修建一座1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各设置一个事故池。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储煤场顶部采用轻钢结构煤棚,三面设置封闭围挡措施以及喷雾洒水设施,储煤场周边加强绿化;矸石转运场采用轻钢结构大棚,三面设置封闭围挡措施,设喷雾洒水设施;皮带机、转载点、筛分等煤尘较大处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转载点降低装、卸煤时的落差;汽车运输装卸过程采用喷雾洒水防尘措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工业场地,将工业场地按生产和生活功能分区,将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居民点;禁止高噪声设备(坑木加工、机修设备)夜间运行;矿井风机以及空压机均考虑设消声器、设减振机座和软性连接。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设置煤矸石转运场临时贮存煤矸石,定期由富源县营上镇兴富煤矸石砖厂进场进行拉运后制砖;矿井工业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点收集临时堆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井下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处理后,与原煤一起外售;机修产生的少量废油用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专用暂存间,最终全部回用于矿井机械或皮带润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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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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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环评送审之前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地点为海丹村委会公告栏内,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7日;第二次公示为报告书简本公示,公示地点为后海丹村及海丹村委会公告栏内,报告书简本放置地点为煤矿办公室,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6日。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信息。 调查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9日。本次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76份,团体调查表11份,收回调查表87份,回收率100%。调查统计结果分析: (1)个人调查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表示知道的占100%;100%的人认为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经济状况及就业“有利”;100%的调查对象支持该项目建设,无人持“随便”、“反对”态度。 (2)团体调查 被调查团体对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赞成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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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公众参与调查真实性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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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