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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泽黑颈鹤保护区使用无人机被处罚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2日  来源:会泽黑颈鹤保护区管理局

《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20171229日施行的第三天,即1231日,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在保护区巡护时,发现有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无人机,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据查,牛某某是一位摄鸟爱好者,1231日进入保护区,未按照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擅自使用随身携带的无人机放飞,刚刚起飞即被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对其宣讲了《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指出了其违规行为,牛某某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态度较端正并诚恳的作了检讨。

根据《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黑颈鹤越冬期间,擅自在核心区、缓冲区使用无人机的规定,责令牛某某错误行为的改正,同时处以200元的罚款。牛某某表示自愿接受处罚。是《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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